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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 2010 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 21.1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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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彩新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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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3-18 21:47:0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从 5 月 1 日起,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 21.1%,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,为每月 1030 元。广东省还规定,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。
记者 18 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,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,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《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,从今年 5 月 1 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,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。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劳动者最直接、最现实、最关心的报酬问题,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广东的就业吸引力,引导外来劳动力回流,缓解广东部分行业企业的“招工难”问题,从而推进广东产业结构优化升级、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。
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 5 个档次,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,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 9.9 元;第二类标准为每月 920 元,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、佛山、东莞、中山市,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 8.8 元。
记者了解到,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,按照《最低工资规定》规定的比重法、恩格尔系数法、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办法,综合考虑近期就业状况、工资水平、物价增长、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。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 21.1%,每个类别增长率都接近或超过 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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